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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平律师,京专门处理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的方面也就是同一级法院之间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通俗点将就是一般安徽的案件归安徽法院管、湖南的案件归湖南的法院管,虽然比喻不是很恰当,但是意思大体是这样。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一、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如同级别管辖一样,地域管辖也存在按何种标准划分的问题。从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看,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中作了补充性的规定: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后,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系提起的诉讼,由实地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由法律所确定的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特殊案件有管辖权的特殊地域管辖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6~33条规定了几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推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如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前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水上运输或水陆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我国海事法院辖区的,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其他运输合同纠纷,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此时,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
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工完成之后,又对同一级的法院之间进行二次分工就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最基本的法院管辖类型。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主张原告故意虚高诉讼标的额,抬高案件级别管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那么管辖异议裁定书上诉期限为多久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什么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管辖异议裁定书上诉期限为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二、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 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吗
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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