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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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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来源:北京专门处理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律师
[导读]:   蒋亚平律师,北京专门处理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

  蒋亚平律师,北京专门处理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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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的审理首先要有管辖权,但是如果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您可以提出对异议的申请,那么对于申请的时间你知道吗在什么时候申请最合适,法律上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以上内容从间隔时间和提出时间两个方面入手,详细分析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相信通过对以上内容阅读,您可以基本了解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时间的问题。有异议可以提出,但是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和程序来解决。如果你对管辖权知识还想了解更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聊城律师。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案件的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的异议。 2、如果在审理中提出,应当视为当事人已接受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否则将会影响对案件的及时审判。 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2、 管辖权移送能提出异议吗管辖权移送能提出异议,但是一般法院在接受到来自民事纠纷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的请求之后,是会在审查其他的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之后才会移交案件的,故此若是原告在提出不服从与案件移交的请求时,若是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此时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受理其异议请求。

3、 管辖权异议成立,是否移送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移送管辖后能提管辖权异议吗移送管辖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作为明确认定,如果仍然决定移送管辖权的,则当事人需要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

二、《民诉法》规定

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但不表示有答辩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在法律上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强调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提起,二是强调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答辩期限等长。如果被告在原受理法院给予“答辩期”内不提管辖权异议,则该期间为名符其实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不会进行实体答辩,原“答辩期”虽徒有“答辩”之名,但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了

3、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或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管辖共分为两种情况:行政机关或组织在受理之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受移综上所述,移送法院对于案件管辖权具有审查权利,移送管辖有行政机关受理之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权,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如果被告在原人民法院答辩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属于答辩期如果提出异议则答辩期变成管辖权异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