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处理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10710282

网站介绍

蒋亚平-北京专门处理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律师照片展示

蒋亚平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101201210383307

  • 联系电话:

    13910710282

  •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职务侵占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民事执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来源:北京专门处理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律师
[导读]:   蒋亚平律师,北京专门处理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蒋亚平律师,北京专门处理集资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那么大家知道这个立案管辖包括哪几种吗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实践中,存在着交叉管辖的情况,对此,应当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办理,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主罪与次罪的划分,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为标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按照规定,管辖分为了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而立案管辖又具体是划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不同的刑事案件,规定的管辖机关不同,具体内容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执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二、执行案件移送管辖能结案吗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八条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在先的;

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

第二十四条 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准予撤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人撤回异议或申请的;

驳回异议或申请,即异议不成立或者案外人虽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但不能阻止执行的;

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予执行、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成立的;

部分撤销并变更执行行为、部分不予执行、部分追加变更当事人,即异议部分成立的;

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即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但不能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

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

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可以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当然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如果要移送管辖的,一般都是在法院还没有开始审理的阶段,就进行移送了,民事执行则建立在法院的审理工作都已经结束了,现在是要开始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了,对方如果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也就不再需要法院的介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