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处理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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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平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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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012103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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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拘留时应当尽快介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0日 来源:北京专门处理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律师

   律师在刑事拘留时应当尽快介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长期致力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执行案件、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企业风险防范、再审案件的处理。特别是职务犯罪类、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因此,家属如果想让家人少受苦,一定抓紧时间为家人争取罪轻或无罪辩护机会!
如果您家人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与我联系,安排专业的辩护律师与您面谈,帮您及家人解决难题,争取到最大权益!
律师的成功案例对转化率非常关键,所以一定要引起重视。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